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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程序审计中常见问题分析

作者:tangshuguang 日期:2021-11-15 17:15:55

建设进程是“基本建设工作进程”的简称,是基本建设全过程各工作必须遵循的优先顺序。 建设过程的执行过程看起来很简单,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总是会发生这种违反建设过程的问题。 由于建设过程的全过程受到许多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本文结合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反建设过程的常见问题,认真整理这些法律法规,调查违反建设过程的问题时有法律。

一、是否有未批准的先建

主要审查开工的时间和项目被批准的时间,是否有未批准的先建设的情况。 如果一个项目于2010年9月开始建设,2011年经当地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可研批准,同意实施该项目。 法规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0〕41号)“……(二)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建设批准程序。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审查管理,加强对项目计划依据、节能评价、项目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条件的审查。 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计划、市场准入标准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手续不符合不完全项目的,不得开始建设,金融机构不得发行贷款。 严禁未批准先建。 ”。

二、人防工程建设审查手续是否及时进行

某项目已有施工许可证的,没有办理人防工程建设审查手续。 法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17条“应建设地下防空工程的新民用建筑,其地下防空工程部分必须经过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查,未经审查的,国土管理部门不得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建设计划许可证

三、是否存在批次,没有建设人防工程

主要审查人防部门发行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意见书》和《人防部门新建民用建筑地下防空工程审批表》等相关资料,根据资料进行现场审计,发现是否有批次存在但没有建设的人防工程。 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22条“在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战时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

四、先施工后是否有施工许可证

主要审查项目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日期和开工报告的日期,是否有先开工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 法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部门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 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不领取施工许可证”。五、是否有先施工后的招标

主要审查招标时间和实际开工时间,审查施工时间是否早于招标时间。 一个公路建设项目的竣工资料反映了2009年7月开始建设,招标时间是2009年11月。 法规是《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第8条“道路建设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 ”。

六、是否有未竣工检查,马上使用

审查项目使用的时间和竣工检查合格的时间,确认有无竣工检查使用的情况。 法规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1条“……建筑工程竣工经验后,可以交付使用。 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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